
產品介紹:
門式起重機是在橋式起重機基礎上的一種變化形式,主要用于室外的貨場、料場貨、散貨的裝卸作業。門式起重機具有場地利用率高、作業范圍大、適應面廣、通用性強等特點,在港口貨場得到廣泛使用。
產品結構:
門式起重機是橋架通過兩側支腿支撐在地面軌道上的橋架型起重機。在結構上由門架、大車運行機構、起重小車和電氣部分等組成。
它的金屬結構像門形框架,承載主梁下安裝兩條支腳,可以直接在地面的軌道上行走,主梁兩端可以具有外伸懸臂梁。
工作原理:
1、門式起重機起升系統的傳動:
起升機構的動力來源,是由電動機發出,經齒輪聯軸器、補償軸、制動輪聯軸器,將動力傳遞給減速器的高速軸端,并經減速器把電動機的高轉數下降到所需要的轉數之后,由減速器低速軸輸出,經卷筒上的內齒圈,把動力傳遞給卷筒組,再通過鋼絲繩和滑輪組是吊鉤進行升降,從而完成升降重物的目的。
2、門式起重機起重小車運行系統的傳動:
動力由電動機發出,經制動輪聯軸器、補償軸、半齒聯軸器,將動力傳遞給立式三級減速器的高速軸端,并經立式三級減速器把電動機的高轉數下降到所需要的轉數之后,由減速器低速軸輸出,又通過半齒聯軸器、補償軸、半齒聯軸器與小車主動車輪軸聯接,從而帶動了小車主動車輪的旋轉,完成小車的橫向運送重物的目的。
3、門式起重機大車運行系統的傳動:
動力由電動機發出,經制動輪聯軸器、補償軸和半齒聯軸器將動力傳遞給減速器的高速軸端,并經減速器把電動機的高轉數下降到所需要的轉數之后,由減速器低速軸輸出,又經全齒聯軸器與大車主動車輪軸聯接,從而帶動了大車主動車輪的旋轉,完成橋架縱向吊運重物的目的。
操作規范:
1、每班人員在起吊重物時(或負荷達到很大重量時),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.5米后,重新將重物放下,檢查下制動器性能是否可靠,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正常作業。
2、操作者在門式起重機作業中,如果進行下列操作作業時,應按規定鳴鈴報警。
(1)起升、降落重物;開動大、小車行駛時;
(2)在視線不清楚的地方,起重機行駛通過時,要連續鳴鈴報警;
(3)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要做出警告,避免撞車。
(4)有人員在吊運物體旁邊時,要及時做出警告,待人避開時方可進行作業。
3、司機在起重機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,不能私自行動。
4、在門式起重機工作中突然斷電時,應將所有的起重機控制器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在重新工作前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,確認正常后,方可進行操作。
5、起重機大、小車在正常作業中,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;變換大、小車運動方向時,必須將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,方能反向開車。
6、兩個吊鉤的門式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;有兩個吊鉤的門式起重機,在主、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,主、副鉤必須單獨作業,以免兩鉤相撞。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。
7、不能利用位置限制器停車,避免出現意外情況,嚴禁在吊運時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
8、如果在門式起重機操作過程中發現異常,應該立即停機,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故障。
9、門式起重機操作應嚴格執行“十不吊”的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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